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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农业局要求 切实履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3 浏览次数:100
  市农业局提出,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县(市)区农残检测站和乡(镇)、企业农残检测点的作用,切实履行农产品(20.50,0.53,2.65%)产地准出制度,对出辖区蔬菜产品开展检测,并增加检测频次,凡是在蔬菜农残速测中不合格的产品一律禁止向外销售,确保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出基地,不入市场。尤其是有供粤生产企业的官渡区、呈贡县、晋宁县一定要督促企业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生产规程,加大农产品自检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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