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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水分测定仪测定步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9 浏览次数:113
  测定步骤
  
  1方法A
  
  用已知重量的干燥、清洁的浅盘(1.2)称取煤样500g(称准到1g),并将盘中的煤样均匀地摊平。将装有煤样的浅盘放入预先鼓风注并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1.1)中,在不断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2~2.5h,无烟煤干燥3~3.5h。再从干燥箱中取出浅盘,趁热称重。然后进行检查性的试验,每次试验30min,直到煤样的减量不超过1g或者重量有所增加时为止。在后一情况下,应采用增重前的一次重量作为计算依据。
  
  注:将称好煤样的盘子放入干燥箱之前3~5min开始鼓风。
  
  2方法B
  
  用已知重量的干燥、清洁的浅盘(1.2)称取煤样500g(称准到1g),并将盘中的煤样均匀地摊平。
  
  将装有煤样的浅盘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50~160℃的干燥箱(1.1)中,在145±5℃和不断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30min,无烟煤干燥1h,褐煤干燥1.5h。再从干燥箱中取出浅盘,趁热称重。然后进行检查性的试验,每次试验15min,直到煤样的减量不超过1g或者重量有所增加时为止。在后一情况下,应采用增重前的一次重量作为计算依据。
  
  3方法C
  
  用已知重量的干燥、清洁的称量瓶(1.5)称取煤样10~12g(称准到0.01g)并将煤样轻轻晃动,使之铺平。打开称量瓶盖,将装有煤样的称量瓶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45±5℃的干燥箱中,在不断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30min,褐煤干燥45min,无烟煤干燥60min,再将称量瓶从干燥箱中取出,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后,移入干燥器(1.4)中继续冷却至室温(约30min)再称重。然后进行检查性的试验,每次试验15min,直到煤样的减量不超过0.01g或者重量有所增加时为止。在后一情况下,应采用增重前的一次重量作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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