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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杜绝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合资建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01 浏览次数:92
  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通知」,明确坚持「厂网分开」的原则。要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原则上由电网经营企业有序开发、全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成本纳入电网运行费用;杜绝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或潜在的发电企业)合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严格审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通知又明确,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应纳入整个电力系统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以整体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经济性为原则,做好抽水蓄能电站的选点和建设规划,有序推进各项前期工作,避免简单为电源专案配套而建设,杜绝单纯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项目、建抽水蓄能电站。
  
  通知规定,新规划、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必须具有经济性,其效益应体现在整个电力系统经济性的提高。在现营销售电价水平下,不得因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给电力消费者增加经济负担或推动全社会电价上涨。同时要继续推进机组设备自主化,著力提高主辅设备的独立成套设计和制造能力;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放开机组设备市场。并要根据电网运行特性和电力系统安全要求,科学制定调度规则,合理调度运行蓄能机组,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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