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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健全儿童玩具召回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30 浏览次数:134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日前颁布
  
  我国将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近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我国将采取措施保障儿童食品、儿童玩具、儿童用品安全。
  
  中外玩具网记者获悉,《纲要》对于国人近年来关注的儿童食品安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安全问题予以特别重视。《纲要》要求,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纲要》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五部分。确定了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五个发展领域及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和身心健康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让儿童享有更好的教育,是《纲要》浓墨重彩的一笔。《纲要》覆盖了任何一个阶段的教育目标: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在保护儿童人身权利方面,《纲要》提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纲要》还提出,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纲要》还对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等提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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